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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保险干货知识

发布来源:康捷远桥国际物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7-04  访问量:459

随着国际航空运输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货运人员信赖航空运输服务。但无论哪种运输方式,都会有一定的风险,当然,航空运输也不例外。让我们来看看全球快递外贸软件的航空运输保险知识!

空运保险是指承保货物在飞机运输过程中因各种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货主承担的费用。

在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会因自然灾害、事故和各种外部风险而全部或部分损失。常见的风险包括:雷电、火灾、爆炸、碰撞倾覆、坠落、失踪、战争破坏、被保险货物因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险事故而被抛弃。为了转移上述风险,航空货物通常需要保险,以便货物在保险范围内遭受风险损失时,恢复损失。

险种

航空运输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雷电、火灾、爆炸、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险事故被抛弃,或因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 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费用抢救承保责任内的危险货物,防止或者减少货物损坏,但不得超过被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

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上述航空运输保险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因外部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这两种保险可以对空运货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减少损失。

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航空运输保险有两种基本保险:航空运输保险和航空一切保险。

1、航空运输保险负责赔偿下列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货物损失:

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雨、暴雨、洪水、海啸、地陷、悬崖崩塌;

2、因飞机碰撞、倾覆、坠落、失踪(三个月以上)、卸载、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3.因振动、碰撞或压力而损失破碎、弯曲、凹陷、断裂和开裂。

4.因包装破裂造成货物损失;

5.所有需要液体保存的液体、半流体或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振动、碰撞或压力损坏容器(包括密封)或液体保存货物因液体泄漏而腐烂。

6、遭受 或无法提货的损失;

7.在装卸和港口地面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事故和雨水造成的损失。

在责任范围内发生灾害事故时,因救援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但较高限额不得超过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

2、除上述航空运输保险责任外,航空一切险还负责外部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需要确切了解自己的保险责任,但也需要了解空运保险中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争、军事行动、扣押 、抢劫和暴动;

2.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3、保险货物自然损失、污染、变质、损坏、包装不良造成的基本缺陷、特点;

4.被保险货物质量差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

5.市场价格下跌和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

6.发货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7、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8.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范围

一、航空运输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雷电、火灾、爆炸、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险事故被抛弃,或因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应当采取措施抢救承保责任内的危险货物,防止或者减少货物损坏,但不得超过被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

二、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上述空运保险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因外部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责任起讫

(1)空运保险承担仓库至仓库的责任,自被保险货物从保险单中规定的仓库或仓库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直至货物到达保险单中规定的目的地收货人的较终仓库或仓库或被保险人用于分配、分配或异常运输的其他仓库。未运至上述仓库或仓库的,保险货物在较终卸载地卸载飞机后30天。被保险货物需要在上述30天内转移到非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的,应当在货物开始转移时终止。

(2)因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误、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者承运人使用运输合同赋予的权限而发生的任何航行变更或者终止运输合同。被保险货物运至非保险单目的地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必要时缴纳保险费,空运保险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在非保险单目的地出售的,保险责任直至交付。但无论如何,被保险货物在卸载地卸下飞机后都会被保险货物 三十天。

2.当被保险货物在上述30天内继续运输到保险单中包含的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款规定终止。

仓库到仓库条款简化了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的规定,更好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投保

1.填写保单

保险单申请保险合同的文本依据,签发保险单接受保险的重要依据。投保人应详细、清楚地填写保险单。

2.填写相关人称的全称

因为保险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买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从货物装载开始;相反,当卖方为被保险人时,保险从保单规定的运输地点开始。

3.填写货物名称的具体名称,不要一般填写

标记应与提单上包含的标记一致,特别是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相同。包装数量应清楚地写下包装的性质,如盒子、包装、零件、捆绑和数量。

4.保险金额

一般按发票金额10%加成计算,加成比例不得超过30%;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可按发票金额或发票金额加运费投保。

5.运输工具

航空运输,只写空运(或航班号)。

6.开航日期

如果有确切的日期,应填写具体的日期;如果没有确切的日期,则应填写X月X日。

7.提单或运单号

航程或路程应按实际填写。

8.承保险别

明确填写需要投保的保险,如有附加保险或与保险人有其他特别约定,也应在本栏注明。

9.货运保险保险日期

船舶开航或运输工具开航前。

填写货运保险投保单时,还应注意保险的差异和货币价值必须与销售合同和信用证上列出的保险条件一致;保险项目发现错误和遗漏后,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批改,否则损失发现与货运保险单不一致,影响保险人及时准确的索赔。对于特殊货物,投保人应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如发票、提单复印件)和必要的检验证书。

费用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按启运地 或协商确定价格。其中,起点 是指在起运地购买货物时 (以发票为准)或分配价格或购买价格、运费、包装费、搬运费等确定;协商价格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不同单价、不同名称的货物,应当分别列出保险金额,并填写总保险金额。此外,保险金额也可以根据增值税发票价格计算,即保险金额=货价(1 增值税)。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出口

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装运港交货一般有三种价格:到岸价格(船舶交货价格,即FOB价格);成本加运费价格(即成本加运费价格)CFR价格);岸价(包括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即CIF价)。

一般来说,国家保险法和国际贸易惯例一般足以规定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CIF加成率一般为10%,也可与被保险人约定不同的加成率,但一般不超过30%。保险金额=CIF货价(1 加成率)。

如果是CFR报价应转换成CIF价,CIF=CFR/[1—(1 加成率)若有FOB报价,需FOB在价格中加运费,变成CFR之后,再转换成CIF价。

进口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保险金额为进口货物CIF以价格为准,如果要加成投保,可以加成10%为宜。CFR或FOB条件进口的,保险金额按特约保险费率和平均运费率直接计算。

按CFR进口时:保险金额=CFR价格(1 特FOB进口时:保险金额=FOB价格(1 平均运费率 特约保险费率)。

理赔

货物一旦出险,请提供以下文件:

原运单(原运单)

保险单(原件)

出具的损坏和丢失证明、出具的损坏证明和照片、原箱单和发票 .

A、被保险人:请全称

B、标记: 如有唛头请详细填写

C、包装及数量: 请在本栏中详细填写包装类型和数量。如果是玻璃易碎品,请提前通知,的要求进行包装

D、保险货物项目:请详细将中英文品名填写入此栏,如有其它特殊或附加名称也请详细填写

E、保险金额(%):填写人民币

F、运输工具:请以by air、by sea、by car填写字样(如果是海运,请用英文写明船名和船期)

G、以出港日期为准

H、提单号: 真正的运单号

I、赔付地点: 详细地址

J、FROM: 详细地址

K、TO: 详细地址

L、不要保险:需要保险什么样的保险,请在此注明

M、投保人签字: 填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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